不久前,《烟草企业不应利用烟包信息误导消费者》研讨会的部分代表,强烈呼吁撤销北京卷烟厂的“中南海”卷烟商标。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明确规定,“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类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41条规定,已经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但网上反对质疑的声音也很多,那么“中南海”究竟该不该撤呢?
正方——张铁鹰:以健康的名义撤销
●比违反《商标法》更严重的是,香烟以“中南海”为商标,会让人对该品牌的卷烟产生“受中央国家机关认可”、“权威”、“高品质”等错误印象,对公众健康会产生潜在的损害。可以说,卷烟厂以“中南海”为商标,相当于是在给烟草产品做隐性广告,这对消费者是极大的误导。
●近年,为了推销香烟产品,一些烟商开始打“健康”和“公益”两张牌。比如,公众都知道香烟中的焦油对人体有害,吸烟会损害健康,于是,有的烟厂在包装上,一方面突出宣传产品焦油低含量,另一方面炒作“清新风尚”、“科技创新生活”等“新概念”,以诱导消费者“放心”购买和使用。在今年的上海市人大会议上,一些人大代表就指出,“爱我中华”、“双喜临门”等公益广告,乍一看挺好,可再仔细看,便发现都有着烟草公司的痕迹,甚至有的还挂着“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语”。而“中南海”香烟的新包装上,尽管印有“您每消费一盒中南海香烟,就向希望工程献了一份爱心”,也绝非是企业要多承担“社会责任”,而是其打“公益”招牌、促烟草营销的一种手段。
●既然“中南海”作烟草商标,明显有损公众健康权益,那么,为了公众健康,请有关部门立即以公众健康的名义,撤销“中南海”香烟商标,进一步清除隐性烟草广告。
反方——涂涂:香烟与神圣何干
●地理意义上的中南海是中央国家机关的驻地,国家权力机关本身固有的庄严、神圣,可能会经由长期的驻在而部分传导到这个名目之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类似的意义传导可以无限制地延续下去、扩展开来。过分拘执于意义联想、价值再造,这也禁忌,那也不许,就有些接近古之所谓避讳制度了。循此思路,“中华”、“人民大会堂”等牌子的香烟岂不是更庄严、更神圣,岂不是更应该撤销商标?
毕晓哲:为何容不下一包烟
●专家在研讨会上对一包烟的商标名称“口诛笔伐”,其实大可不必,或者不客气地说还有“吃饱了撑的”之嫌。比香烟对身体健康有害的日常用品或食品多的去了,又有多少个专家为此义正词严的公开呼吁的?倒是让公众见多了为了某某集团的利益,专家要么当“吹鼓手”,要么干脆当“哑巴”。“三鹿奶粉”事件后,当地某专家首先跳出来澄清,公众记忆犹新;前几天,德国NUK品牌婴儿爽身粉被曝含有一级致癌物质石棉,被发现和查知是源于韩国,似乎中国的食品卫生专家们在“石棉”致癌物面前个个成了“傻子”;还有哪个声称“上访专业户至少99%精神有问题”的专家孙东东,更是给专家群体“摸了不少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