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18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之——苏**(新泰市青云街道鼎鑫酒水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当事人销售侵犯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现场查获“汾酒”等产品320瓶,经生产厂家打假工作人员签定为假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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