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商报》报道:从罗湖区贸工局传来喜讯,罗湖4家珠宝企业荣获2010年度“中国驰名商标”称号,3家珠宝企业荣获2009年度“中国驰名商标”。至此罗湖共有12家珠宝企业获此殊荣。
“人的名,树的影”。商标这东西,俗称牌子。其实,它如同人名、门牌似的,只是产品的一个外在标识,帮助人们认知某一产品。确切地说,商标更接近门牌、号码,具有惟一性、排他性,而人名则可以共有。你生个儿子,起名赵本山或陈凯歌,只要你姓赵或陈,一般情况下,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的同志不会干涉。不过,尽管同名同姓,也不会带来很大的识别混乱,没有几个人会把你儿子当成驰名中国的小品演员赵本山或驰名国际的电影导演陈凯歌。
既然是具有惟一性、排他性的东西,为什么要搞一年一度的“授予”,还是一项“殊荣”?他叫赵本山还是叫陈凯歌,从生下来叫到死,用得着某个组织一年一度地“授予”吗?名字可能是他爸妈给起的,孩子长大了,自己认为不好听改个名也是个人的事,顶多是经过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但绝不会由有关部门来“授予”。
十分显然,授予的不是商标,而是给商标冠以“中国驰名”。被冠以“中国驰名”是好事还是坏事呢?从新闻报道或众多企业的角度看,这是一个“喜讯”,当然是好事。但是,现实生活中,“中国驰名”乃至“世界驰名”的东西,未必就是好的代表、好的意思。有一阵子,三鹿奶粉既在中国驰名,又在世界驰名,它最驰名的时候,也是它最坏的时候,国人皆曰可杀的时候。把“中国驰名”当做一种荣誉头衔来授予,不管是谁人的发明创造,都透着几分无知、可笑,而且有相当大的迷惑性或忽悠性,说难听点就是欺骗性。这我就不明白了,既然一个商标无论如何驰名,也不能证明它代表的就是好的产品,众商家趋之若鹜,争的是什么呢?据说,好处还是有的,打官司对“中国驰名商标”受到格外保护,一些地方官员政绩也与每年能够制造出多少“中国驰名商标”挂钩。商家有了这块牌子,贷款方便、提价方便或是多卖点货。只是苦了那些搞不清楚什么是“中国驰名”的消费者,购买时放松警惕性,一不留神就把往奶粉里放三聚氰胺的产品买回家。顺便说一句,商标保护的法律应当一视同仁,才能体现公平正义,以“中国驰名”与否决定其保护程度是公然破坏法律的公平性。
驰名中国的标准是什么?这也是个问题。罗湖的“金大福”、“福麒”、“百爵”、“雅诺信”等所谓“中国驰名商标”,有多少北京人知道?“中国驰名”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在北京有一定的知名度。北京是中国的首都,公认的驰名中国、驰名世界之地。如果北京人不知道的话,你就称不上“中国驰名”,顶多是罗湖驰名或深圳驰名。演员也是如此,你要想“中国驰名”,至少要到北京来演几场,混个脸熟,就像海派清口的周立波。否则,你永远也难混成“中国驰名”的大腕。可以说,北京人都知道的不一定就是“中国驰名”,北京人都不知道的绝对不可能是“中国驰名”。这个道理,不知道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殊荣的企业家们能否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