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几桩商标相关的诉讼持续引发公众关注,“海底捞”诉“河底捞”败诉,“渣渣辉”商标申请被驳回,还有海外沸沸扬扬的“苹果”告“梨”。其背后涉及的几个现象,还颇值得思考。
其一,“海底捞”诉“河底捞”一案,网友们的第一反应就是——这又是一家“蹭名牌”的。也确实,近年来国内一些小公司、小厂家故意注册知名品牌的“孪生兄弟”来混淆视听,傍名牌、蹭热度,甚至倒卖获利,这已经是一个屡见不鲜的现象了。2019年小米公司在与江西小米卫浴公司关于商标的官司中胜诉,后者就被法院认定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大量与其他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包括“小米”“XIAO MI”“MI”“小米之家”“米优”“七牧王”等。
这种现象从大数据中,体现的更明显。据统计,2019年,申请商标最多的前100实体中,只有少部分是腾讯、百度这样的大型企业;大部分的申请实体,都是注册资本小于100万元的公司,注册时间很多不到两年。2018年商标申请量最多的公司是腾讯公司,第二名的是一个叫做“广州朗佰商贸有限公司”的批发业企业,仅在2018年就“抢地盘”似的申请了6000多个商标。
为什么这么多人、公司在钻空子,也是因为“碰瓷”成本不高所致。按照相关规定,目前在网上申请一枚商标收费仅为270元,窗口递交申请为300元,每次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者服务类别。
无怪乎,国内一些大企业纷纷展开商标保卫战的“防御性注册”。“老干妈”注册了192个商标,围绕“老干妈”形成一条让网友看起来“眼花缭乱”的商标护城河;小米公司注册了五颜六色的“米”字招牌:从“大米”“红米”“蓝米”到“紫米”“橙米”;而阿里巴巴也相应的拥有的“阿里妈妈”“阿里叔叔”“阿里爷爷”“阿里奶奶”阿里家族;五粮液也注册起“六粮液”“七粮液”“八粮液”。
国家并非没有关注到这些现象,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部分条款修改的决定,新增了条款“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说完这些,让我们在回到开头所提到的“海底捞”诉“河底捞”一案的结果——“海底捞”竟然输了。法院在判决中表示,1.虽然两个商标都含有“底捞”二字,但文字的整体字形存在差异,读音、设计也无相似性 2.海底捞其下经营的是川菜系列火锅,而河底捞是典型湘菜系列。因此,“海底捞”诉“河底捞”侵权不成立。
这一判决,对应了国家商标法中近似商标认定的标准——要同时具备“商标或标识构成近似”和“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两个条件,侵权才能成立。
这也体现了我国商标管理的“合理性”,即法律在保护一些知名企业品牌商标权的同时,也必须保护其他企业的合法商标注册权,不能任由知名企业形成商标垄断——同样是开头提到的海外“苹果”告“梨”一案,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据悉,全球巨头苹果公司近日将一家只有5名员工的prepear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其LOGO中使用了梨的标识,虽然无论从形态还是文字上根本与苹果的LOGO没有任何相似之处,仅仅有一个“梨”。不仅如此,苹果已经对全球几十个小型企业的水果商标表示了“反对”。
我们希望法律能更好的保护知名企业的商标权,希望这些企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希望这种保护也不要“过度”,否则就成了“霸凌”。毕竟,也要给其他企业建立商标品牌,生存发展的权利;毕竟,不管法律还是民意都还拥有相对客观的判断,“苹果”告“梨”的案子中,prepear公司在海外已经拥有了2万多人签名支持——一句话,商业的江湖里,每一个主体亦都需要守秩序,不论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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