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看新闻联播的朋友们肯定知道,就在不久之前,新闻联播那百年不变的老片头动画终于变样了。全新的三维立体动画和视觉效果让不少观众耳目一新。
可以看出,高清改造升级后的《新闻联播》,整体镜面风格更趋立体化,字幕版式的标题、角标等更符合高清制播的播出要求,字号也更适配16:9画幅屏幕。
作为国内最权威的新闻电视节目,此次《新闻联播》片头的改版引起了不小的讨论。接下来,知产人最关心的问题来了,《新闻联播》需要申请商标吗?
据国家商标局官网查询可以看到,中央电视台于2002年1月17日申请注册了6件“新闻联播”图文商标,涉及6个类别。
那么为何央视当时只准备了一个这样的图文商标,而没有申请文字商标呢?
主要原因应该是各地方电视台也有新闻联播。据统计,目前存在湖南、山东、浙江、陕西、贵州、河北、陕西、安徽和广东等全国23个省市新闻联播。作为公共新闻节目,假设央视拿着“新闻联播”的文字商标四处维权,其主要维权对象可能就是地方电视台,而大家都是一个系统内的兄弟单位,且播放内容主要都是时政新闻,这样维权的意义并不大。但如果换做其他商业性电视台,此种情况就另当别论了。
这个图文商标,通过其申请日期可以推测,其应该是2002版《新闻联播》用过的角标,即类似下图左下角红框处的图标。虽然文字共享了,但有一定独创性和标示性的图文标志还是有必要保护一下的。同样通过下图可知,目前所使用的角标已经发生变化了,该角标是否申请了图文商标还有待证实。
另外,通过上面的查询结果还可以看到,不像别的“傍名牌”,新闻联播被傍的次数还是比较少的,只有6个,且该6个都是文字商标。可想而知,这6个商标无一注册成功。
片头可以改版升级,《商标法》也是会改版升级的。在2016年可以申请声音商标时,央视就提交了《新闻联播》片头曲的声音商标,和前面提到的图文商标一样,都是位于9、16、35、38、41和42这6个类别。
但是,最终只有38和41类的声音商标予以注册。可以看到,这是和《新闻联播》这一节目最密切相关的类别。
其他类别即使也相关,但由于相关性稍微弱了点,最终都没有注册成功。这说明目前的声音商标的审查机制还是极为严格的。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这也是因为很多人对于声音的识别度不是很高,所以需要用专业的五线谱或者是文字来说明,才可以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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