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叫板”知名大企业
桂林一食品公司打赢“商标保卫战”
凭借着祖传手艺和踏实认真的创业,伍军创立了自己的品牌并成功注册商标。
近日,拿着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商标准予注册决定书,伍军激动不已。这份沉甸甸的决定,见证了他十多年来的辛苦和坚持。
近日,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旺妈及图”商标准予注册决定书下发,历时一年之久的“旺妈及图”商标保卫战以桂林一家食品企业获得胜利而告终。当该公司的创立者伍军接过决定书时,难掩激动的心情:“这太不容易了!”原来,这份沉甸甸的决定书背后,是他十多年来的辛苦和坚持。作为一家小型企业,能够为捍卫自己的知识产权而“叫板”行业大佬,在广西乃至全国并不多见。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市企业经营者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
小工厂“PK”大集团—— 一个来之不易的注册商标
家住临桂区的伍军和妻子由于有祖传手艺,于2004年创办了一家食品厂,以生产腐乳、辣椒酱等调味品为主。多年来,夫妻二人以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产品的态度,得到了大家的认可。
伍军夫妇的两个孩子分别叫大旺和小旺,故夫妻俩常常以“旺爸”“旺妈”自称。食品厂刚创办不久,伍军就想到了用“旺妈”作为产品的注册商标,一是为扩大影响和保护产品,二是为表现对妻儿浓浓的爱,并期望家兴事业旺。这个想法直到2012年才付诸实践。
2012年6月,伍军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旺妈”商标,分别用于第29类腐乳、腐竹及第30类辣椒、姜(调味品)上。2013年8月,两件“旺妈”商标进入公示期。
就在伍军夫妇对自创的商标核准注册满怀期待时,一家生产饼干、糖果的大型食品集团公司认为“旺妈”商标与该公司知名商标近似,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该集团公司于同年11月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要求撒销“旺妈”商标注册申请。
收到商标局的异议复审书后,伍军顿感惊异和不解。当时有人笑着劝他放弃这个商标。有人说,“对方是大企业,你这个小食品厂怎么能比,还是算了吧。”但伍军就是不服,他多次在工商部门和相关专家学者中奔走请教,琢磨研究他们的意见。
2014年2月,伍军理直气壮地向商标局递上了商标异议答辩书。他以生产“旺妈”产品有祖传手艺,“旺妈”名称有传承为由,提出反驳意见:其商标未构成与对方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近似。
2015年6月,伍军终于盼到了商标局关于“旺妈”商标的异议复审裁定书。商标局认定:“旺妈”商标与某集团公司的商标在称呼、文字构成及整个外观上存在一定的差距,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旺妈”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遂裁定该商标准予注册。
于是,“旺妈”商标名正言顺地落户伍军的食品厂。之后,伍军夫妇努力扩大生产,并提高产品质量,工厂也越办越兴旺,还成立了食品公司。该公司进入桂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广西名优农产品之列,产品畅销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
“二次叫板”再获成功——“较真”到底,只为保护自创品牌
2018年12月,为增强“旺妈”系列商标的显著性,便于公众识别和品牌保护,伍军在市版权协会的建议和指导下,将已注册的“旺妈”商标加上其妻周凤琼(公司法人)的头像,形成“旺妈及图”,再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注册。
由于有了此前的结果,这次申请似乎是顺理成章了。但让伍军再次没想到的是,2019年6月,又是在商标公示期,伍军的申请再一次遭到了那家大型食品集团公司的质疑。彼公司旗下的一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异议,以伍军拟注册的“旺妈及图”商标与7个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字形及整体外观上,与其公司商标存在相似,并有抄袭、摹仿恶意,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侵权为由,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撒消“旺妈及图”商标注册的申请。
“真是想不通,明明是我们自己创立的品牌,没有抄袭,而且两家企业的产品也不同,为什么一次又一次遭到质疑?中小企业维护知识产权就这么难吗?”伍军决定再次为自己维权。他不惜重金聘请了北京一家知名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为其答辩。
经过认真的资料搜集和分析,伍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呈送了一份底气十足的答辩。答辩文书中,伍军释明:某食品集团公司早在2015年就提出过对“旺妈”商标的异议,后被依法驳回,足见异议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此次,伍军公司提出的申请中,图形部分为其妻子的头像,为的是彰显专属的特征,用以与其他商标区分,可见该商标并没有任何的抄袭、摹仿恶意,乃是答辩人一心一意做好、做强并保护好自创品牌的强烈愿望。
今年1月底,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认真调查,发出了“旺妈及图”商标准予注册决定书。决定书认定:“双方商标在汉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如予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准予“旺妈及图”商标注册。
版权专家:拥有商标法律的“真经”,就能笑傲品牌竞争的“江湖”!
对于伍军的维权经历,桂林市版权协会副会长、广西钛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扬解释说,汉字“旺”使用率很高,对方牵强地将双方商标中相同的“旺”字联系在一起,以此对抗一个与其完全不同产品的商标,明显不妥。因为是大企业拥有“旺”字商标,别人都不能使用“旺”字,那就有失公平了。商标作为企业品牌打造的重要武器,对品牌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伍军的维权,不仅体现了其版权意识高,还体现了本地经营者积极参与品牌竞争的勇气和执着。
“品牌江湖谁能刀枪不入?谁能拥有‘真经’,谁就能最终笑傲江湖!”张扬表示,“伍军所在的公司两次PK行业内的‘大佬’并获得胜利,这正是商标法律的‘真经’,为中小企业保驾护航!”
记者从桂林市版权协会了解到,近年来,我市经营者版权意识不断提高。据统计,目前我市注册商标量已突破3万件。该协会负责人表示,保护商标就是保护品牌,拥有商标,意味着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到法律保护,可扩大市场份额,从而获取更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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