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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然”“为胃好”“椰树鲜榨” 这些打擦边球的商标都被驳回了!

      染发剂申请注册成名为“全天然”的商标、吉林某公司申请“粤港澳”作为葡萄酒的商标,企业想借商标给产品打“标签”,最终都被法院驳回了。

      3月3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涉“欺骗性”条款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典型案例。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该院审判三庭成立以来,共受理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三万余件,其中涉“欺骗性”条款案件收案量逾千件,该类案件经法院审判后八成多都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数据

        涉“欺骗性”条款商标驳回复审案件 8成被驳回

        在该院成立近六年的司法实践中,商标行政案件数量增长较为迅猛,目前已占据该院各类案件总和的一半以上。其中,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更是占有很大比重。

      “近三年来,涉‘欺骗性’条款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收案数量分别为200件、508件、374件。在该类案件中,我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被诉决定的比例为81.3%。由此可见,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对于“欺骗性”条款的审查标准较为一致,裁判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这对于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宋鱼水说。

      在大量的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中,存在一类因涉及“欺骗性”条款而被驳回的商标,它们的商标名称与商品实际特点、服务提供者的经营特点存在出入,甚至通过一些明示或暗示性表述将可能不符合产品质量、产地等特点的词汇“植入”商标之中。

      宋鱼水表示,在实践中发现部分经营者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仅从自身利益出发,设计商标时怀着侥幸心理,妄图打“擦边球”,通过夸大宣传、虚假描述等方式,误导公众。这样的商标无法获准注册,长远看来,也影响商标申请人作为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与发展。

      误导消费者 “全天然”“为胃好”等商标被驳回

      在发布会上,北京知产法院公布了涉“欺骗性”条款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典型案例。

      其中“全天然”商标案中,原告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在第3类洗发液、染发剂、化妆品等商品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以违反“欺骗性”条款为由经复审予以驳回,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全天然”本身有“全部自然形成”的含义,使用在洗发液、化妆品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商品的原料成分全部由天然原料制造,不含任何化学成分,从而有可能产生误认,被认定带有欺骗性。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类似情况的还有“古井原生态酒”“有机荟”等商标。

      在易误认“功能用途”方面,包括“为胃好”商标,原告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在第32类无酒精饮料、植物饮料等商品上。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商标使用在植物饮料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商品具有“养胃”“健胃”等对人体胃功能有好处的功效,从而有可能产生误认,同样被认定带有欺骗性,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类似情况的还有“享瘦曲线”、“霾卫士HAZEGUARD”等商标。

       易误认“技术规格”的商标有“椰树鲜榨”,原告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在第32类无酒精果汁饮料、啤酒(无酒精)等商品上。法院经审理认为,“鲜榨”一词有“新鲜压榨”的含义,使用在无酒精饮料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产品均为“新鲜压榨”而成,从而可能产生误认,被认定带有欺骗性,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类似情况的还有“植萃醇露”、“老手艺”等商标。

       典型案例还包括标志中含有地名或与地名相关,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的“粤港澳”,原告吉林某酿酒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在第33类葡萄酒、白酒等商品上。法院经审理认为,“粤港澳”是指我国广东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构成的区域。该吉林公司将“粤港澳”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在葡萄酒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带有欺骗性,最终被驳回。

       此外,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在“医用营养品”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BioTechUSA”商标,社会公众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通常认识会因为诉争商标中的字母“USA”而对商品产地等产生误解,最终该商标也无法获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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