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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发生间接侵权赔偿是怎样的?

      商标是一个产品区别于另一个产品的标志,对于企业的商标,是需要予以尊重的,如果他人为了自己的不法利益,侵犯他人商标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的。

       商标实际上就是牌子。它是物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专用于本企业服装生产企业、经销企业专用于本企业生产的服饰上的标记。其形式有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以及文字和图形相结合的组合商标。商标又是质量的标志,生产企业和商业要对使用商标的物品质量负责。

       因此,生产企业应将其商标向政府主管机构(商标局)申请注册后,在法定期限内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其它产销者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不得使用和假冒,违者应追究法律责任。商标权只在商标注册的国家或地区受该因法律的保护,而且只有在法律保护期限内有效,保护期一般为10-15年。我国商标法规定为10年。

       那么,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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