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京奥运会女子单人10米跳水冠军“全红婵”被抢注商标,国际分类涉及食品、服装鞋帽、日化用品等,申请人包括深圳市奔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潘雄伟等,目前商标状态均为申请中。
全红婵夺得奥运冠军后,在被记者问平时的性格是什么样的时,一脸懵的全红婵没听懂,天真地问记者“杏哥?杏哥是谁?”惹得广大网友送其爱称“杏哥”。此梗一火,就有公司将“杏哥”商标于2021年的8月5日进行了抢注,并且还专门发了一个声明,告知大家。
名人的姓名辨识度较高,承载着他们的形象和声誉。无论是“搭便车”,抢先注册名人姓名,借此来打响品牌知名度,还是抢注后反过来要求名人本人购买商标的专有权,其中的经济效益都颇为可观,而名人却对此后知后觉。现如今,因名人姓名被抢注为商标而引发的纠纷,早已屡见不鲜。
早在2007年,著名体育品牌李宁也打过一场商标的官司。2007年4月23日,原告成都李宁食品制造中心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6016712号“李宁”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为国际分类第29类加工过的花生、加工过的瓜子。而李宁体育公司此前已经在国际分类第29类肉、鱼(非活的)、虾(非活的)、水果罐头、腌制蔬菜、蛋、牛奶制品、食用油脂、蔬菜色拉、食物蛋白等商品上,注册了“李宁”和“LI-NING”商标,因此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请求商标局裁定争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复审,裁定李宁体育公司所提的异议成立,争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成都李宁食品制造中心不服该裁定,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法院。
作为体操运动员的李宁,是我国家喻户晓的著名人物,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可避免地会让相关公众将被异议商标与我国著名体操运动员李宁联系起来,进而损害李宁的姓名权。基于此,法院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正确,应予维持。
除了全红婵,这届有不少奥运选手惨遭商家抢注商标的“毒手”。中国选手苏炳添以9.98秒的成绩获得第六,作为首位闯进奥运男子百米决赛的中国人,他再一次创造了历史。与荣誉而来的,还有他巨大的商业价值。
早在九年前,就有人将“苏炳添”申请注册为了商标。
2015年,当苏炳添冲破10秒大关,被誉为“中国飞人”后,马上有一家企业提交了两个“苏炳添”的商标注册申请。2018年雅加达亚运会男子百米飞人大战中,苏炳添决赛跑出9.92秒,以刷新赛会记录的方式获得冠军 ,“炳添 ”两字又成为了商标界的香饽饽,且这些商标均获准了注册,有人更是申请了“炳添快递”。
这意味着不是每个人的名字都可以注册成为商标,我国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了不能注册成为商标的条例,所有违反这些条例的商标都不能注册成功,比如说上文提到的公众人物名字,就属于人名不能注册商标的范畴。值得注意的是,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也受法律保护。
虽然关于名人姓名的商标纠纷为数众多,但事实上,大量未经授权使用名人姓名注册的商标在申请阶段就已经被驳回。对于涉及名人姓名的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法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稳定的评判标准。可以说,使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的行为,正在受到越来越完善的法律规制。
如此看来,不正当抢注名人姓名商标的行为将很可能会“竹篮打水一场空”,远不如通过诚实的经营行为来打造真正有长远价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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