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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母之差、与华为、苹果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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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手机行业巨头,苹果、小米、华为之间的竞争一直没有停止!除了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手机配件等方面PK之外,三家在商标方面似乎也屡次交锋!毕竟处于同一行业,同样运营着更新换代巨快的手机产品,命名方面难免遭遇撞车情况!
近日,小米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因与华为MyService商标近似,小米公司申请的“MiService 及图”被驳回。
直观看,首先从字母构成上,小米的MiService和华为的MyService这两个单词只有“i”和“y”不同,其他字母是完全一样的,可以说非常近似了;其次读音上,无可厚非,非常相近;再看商标类别,两商标同处第9类,使用类别高度近似。显然,这近似程度是超出《商标法》的界限,自然不受法律的保护。
“Mi Pad”与“ iPad ” ,同样一个字母之差,小米公司商标遭遇驳回!
对近似商标的界定,会对两商标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是否相似进行判断。如果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就属于近似商标,是无法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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