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某公司近日申请注册的两个“人类高质量男性”商标流程状态均变更为“驳回通知发文”。这两个商标分别于今年7月和8月申请注册,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服装鞋帽。
蹭网络事件热度,抢注商标的行为并不少见。“人类高质量男性”同样走的是抢注路线,希望能靠商标来坐收渔利。但客观而言,这一商标本身就格调不高,挑战公众认知底线,违背公序良俗,被驳回也在情理之中。
“人类高质量男性”一词因一段求偶视频在网上爆火,但很快又因博主的油腻装扮和“割粉丝韭菜”而迅速凉凉。这是网络热词与流行语不可避免的结局,同时也说明用网络热词注册商标并非是十拿九稳赚钱的生意。“神马都是浮云”、“蓝瘦香菇”、“耗之尾汁”、“我命油我不油天”,这些网络热词都曾闯关注册商标,可最后却难逃被驳回的命运。
不可否认,网络热词的流行性和传播性,但网络热词要想成为商标,变为无形资产并不容易。现实语境下,不少网络热词的产生并非根正苗红,反而多带有贬义,游走于道德的边缘。而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要考虑公序良俗,不能企图以低俗的商标内容博人眼球,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也是为什么“人类高质量男性”这样的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原因所在。
为什么像“人类高质量男性”这样蹭热度的抢注商标行为屡见不鲜?一方面是商标申请企业存在投机心理。这些企业希望能通过蹭网络事件、网络热词或者爆梗的热度来实现商标上的获利。比如奥运冠军的名字被抢注商标,电影《长津湖》所引发的商标争议等等。另一方面则是这种抢注商标行为的成本很低。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只需要支付很少的费用,而一旦注册成功则可以有很大的获利空间。最差的结果就是商标申请被驳回,注册不成功了事。
2021年3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十种商标恶意抢注情形,“明显违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禁止情形以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社会影响的”就是其中之一。对号入座,“人类高质量男性”这样的商标申请行为就属于典型的恶意抢注行为。
实际上,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对于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一直高度关注,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动一直在持续之中,有些做法非常有借鉴意义。比如浙江省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25日针对浙江某公司恶意申请注册“陈梦”商标的行为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3000元,并约谈该商标注册的代理机构,要求其自查整改。对于河北这家公司抢注“人类高质量男性”的行为,除了驳回申请,也应该采取罚款这样的措施,并约谈商标代理机构。只有这样,像“人类高质量男性”这样的商标注册闹剧才会有所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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