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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发布“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就餐饮行业在商标方面常见的误认、商标显著性、地名标志等做出细化解释和说明,以引导相关主体规范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合理行使商标专用权,维护餐饮行业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针对2021年餐饮行业出现的“青花椒”、“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等相关商标权人“维权打假”的事件,该《指引》明确提出相关主体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使用含地名的标志申请注册时,应当遵循“必要性”和“真实性”的原则。同时,商标权人要遵循“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得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中包含的餐饮行业“通用名称”、“地名”等“公共资源”。

    该《指引》对容易产生误认的餐饮行业常见标志做了列举,一共六种,包括:

    1、易使公众对餐饮的质量、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如“有机”、“环保”、“无污染”、“极品”、“第一”、“高级”、“国宴”、“国菜”等字样,以及“多颗连续规律排列的五角星、钻石图样”等;

    2、易使公众对餐饮的功能、用途等产生误认,如“排毒”、“降脂”、“明目”、“清咽”等;

    3、易使公众对餐饮的种类、主要原料、成分等产生误认,如在牛肉食品上申请“李四羊肉”、在“面包”上申请“张三蛋糕”等商标;

    4、易使公众对餐饮的重量、数量、价格、生产时间、工艺等产生误认,如在“酒酿”上申请“当天生产”,在“水果片”上申请“立兴冻干”等商标;

    5、易使公众对餐饮服务的内容、性质等产生误认,如在“养老院”项目上申请“张三麻辣烫”商标;

    6、易使公众对餐饮服务的产地产生误认,如标志中含有地名,而申请人并非来自该地名所指地域范围等。

    同时,该《指引》也对标志缺乏显著性的问题进行了列举,包括:

    1、标志仅有餐饮的通用名称、通用图形,如仅有“面包”、“小笼包”、“中餐馆”、“鲁菜馆”等名称;

    2、标志仅表示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如仅有“优品”、“老母鸡”、“月子餐”、“一日三餐”、“十元一份”、“重庆火锅”等。

    如果商标标志由独立文字和其他独立要素组成,文字部分不具备显著性的,该商标整体应按缺乏显著特征处理;如果其他独立要素具有较强显著性的,申请人可以声明对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文字部分放弃商标专用权,未申明放弃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另外,该《指引》还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合理行使做了规定,包括规范行使注册商标,以核准的商标标识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注册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等应与注册簿上记载的一致。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维权时,要注意避免对公共资源内容或他人正当合法权利的不当维权,尊重他人依法正当使用得额权利。

    此外,该《指引》也明确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外的主体应尊重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在使用注册商标非显著部分时,应仅使用词汇的固有含义来描述商品或服务的某些特点,不得攀附他人的商标商誉,混淆商品或服务来源,避免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比如,在用事实陈述的方式在店招、菜单、橱窗、包装袋等地方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的地名时,应当与注册商标有所区分,避免通过字体、大小及颜色等突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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