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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麦郎“1袋半”商标二审被判无效

    近日,今麦郎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1袋半”商标一事,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仍被判无效。

    今麦郎于原审无效后提出上诉

    此前,今麦郎申请注册“1袋半”商标,后来于2020年9月29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无效。理由为:该商标核定使用在“方便面、面条”等商品上,不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分量、数量等特点,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显著性。同时,诉争商标的注册还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分量、数量等特点产生误认。

    今麦郎公司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及被诉裁定,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今麦郎主要理由为,商标本身具备可注册性,且经过推广和使用已取得较高程度显著特征。

    为证明商标在实际使用中获得了显著特征,今麦郎提交的广告宣传费、产品销售额等证据显示,2015年9月至2020年3月“1袋半”产品不含税销售额超44.6亿元;“1袋半”“一桶半”品牌广告宣传推广费超3.2个亿。“1袋半”方便面2020年4月至10月含税销售额超12.7亿元;2020年11月含税销售额达1.88亿元。

    同时今麦郎方面称:“1袋半”系列商品重量比升级前多一半,并不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不会导致公众产生误认,因此诉争商标不带有欺骗性。

    “1袋半”商标二审被判无效

    二审判决认为,诉争商标为“1袋半”,核定使用在“方便面”等商品上,相关公众基于一般认知,会将“一袋半”理解为系对商品重量的直接描述,通常不会将其识别为商标,无法发挥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方便面”等商品上缺乏应有的显著特征,不具备可注册性。

    对于是否具有欺骗性,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予以了纠正。从今麦郎公司对“1袋半”品牌宣传和实际使用证据看,对比的是公司自身原系列产品,“1袋半”意即今麦郎产品比升级前多半袋,并不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不会导致公众产生误认。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虽然原审判决对部分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存有错误,但其关于诉争商标应予无效宣告的结论正确,法院予以维持。今麦郎还是失去了这件“一袋半”商标。

    商标无效对企业影响巨大

    以2020年4月至10月含税销售额超12.7亿元来估算,“1袋半”方便面每个月的销量约为1.8亿元。2020年该产品全年收入已经超过了10亿元。

    “商标无效对于今麦郎的影响非常大。”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向搜狐财经表示,今麦郎用“1袋半”凸显出产品的性价比,也是产品最大的卖点。如果商标无效,产品面临改名的风险,而且销售占比并不低,将会影响未来的销售。

    商标无效对于一个公司的业绩、利润、品牌有着较大的影响,因此,企业在布局产品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考虑全面,确保商标注册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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