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行为?企业遇到商标纠纷时又该如何有效合理地进行商标维权?深圳是如何保护商标权的?10月11日,《我的知识产权朋友》第三期聚焦商标科普,邀请到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稽查局知识产权稽查处高级主办尹忠、深圳市律师协会商标委主任谢湘辉,从市民密切相关的商标场景入手,围绕深圳打击侵犯商标权行为,以案说法,为企业进行商标维权“支招”。
在日常生活中,商标随处可见。例如:运动品牌“李宁”;食品品牌“全聚德”、房地产品牌“万科”“华润”、汽车品牌“比亚迪”、教育品牌“北大清华”“深圳中学”等等,甚至中国航空航天都注册了一系列的商标。商品的商标也就是品牌,直接影响着人们在文化教育、消费体验时所获得的满足感和荣誉感。
尹忠在直播中介绍,为加大对包括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圳已连续多年组织“护航”“雷霆”“铁拳”等专项行动,近两年还多次组织打击“商标恶意抢注”专项行动。
据了解,今年8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稽查局联合深圳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开展保护知名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有为·闪耀”行动,成功捣毁非法窝点5个,立案5宗,其中4宗移送公安部门,查获涉嫌侵犯华为、荣耀、三星等品牌的手机600余部,手机后盖等配件2万余个,初步统计查扣涉案侵权产品货值近300万元,涉案窝点网店销售侵权产品货值近千万元。
除加大执法打击的力度外,深圳结合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创新性地施行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了合规性承诺、行政临时禁令等重大制度,堪称“最严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此外,2021年底印发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名称登记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保护办法》,在商事登记环节对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也给予了重点保护。
企业遭遇商标侵权应当主动出击
“山寨产品是侵权商标权的,也就是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且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假冒商标犯罪。
山寨产品与正品在功能和用途上往往属于相同商品,有的还用了正品的商标,如果和正品一模一样,则可以认定这种仿冒行为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犯罪,如果山寨产品上的商标和正品商标有所不同,仅仅是相似,那么通常构成商标侵权。
不要认为山寨他人产品仅仅是民事侵权,只会处罚或者赔偿。严重的商标权的侵犯行为本身构成刑事犯罪,我国刑法通过一系列罪名的设定有力保障商标权人的利益,比如侵犯商标权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罪名。
商标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是有价值的,商标权一经取得就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赋予商标权独占性,这种独占性使得商标权可以作为企业形象。商标的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商标价值也会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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