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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禁止擅自使用仁怀酱香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4月18日,贵州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行政指导告诫书,禁止擅自使用“仁怀酱香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将于近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对此,仁怀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各酒类生产经营者作出告诫并呼吁广大酒类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即日起自行开展排查清理,如有未经授权擅自印刷、包装、生产包含“仁怀酱香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酒类包材及产品,请立即组织清理销毁。我局将于近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经发现侵权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查处。

    据了解,早在4月4日,仁怀市酒文化研究会就已发布通知称,将于4月17日至12月31日,联合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仁怀酱香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专项行动。专项整治内容主要包括:(一)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在产品和包装上使用“仁怀酱香酒”地理标志商标标识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二)查处使用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以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等行为;(三)规范已许可使用但不规范使用“仁怀酱香酒”地理标志商标标识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四)其他各类侵犯仁怀酱香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行为。

    同时,根据仁怀市酒文化研究会此前所发布的《“仁怀酱香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内容显示,“仁怀酱香酒”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仁怀酱香酒”该产品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申请使用“仁怀酱香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向“仁怀市(茅台)酒文化研究会”递交《“仁怀酱香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此外,“仁怀酱香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 3 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60 天内向仁怀市(茅台)酒文化研究会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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