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这个词对大家来说并不陌生
但是关于商标的具体内容、侵权形式、
维权途径等
大家可能不甚了解
值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
安阳中院就和您一起来聊聊
关于商标的一些小知识
01
商标的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经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依照商标使用对象不同,可划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依照商标功能用途不同,可划分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普通商标。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是用于标识、区别商品生产者、服务提供者的标志,是根据商标标识的对象来划分,所有的商标不是商品商标,就是服务商标。
集体商标是由某个团体组织注册,由组织成员使用,表明商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是该组织的成员;
知名的集体商标有“沙县小吃”,这个商标由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注册,由该公会的成员使用。
证明商标也是由某个团体组织注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证明某商品或服务符合一定的质量、声誉等特征。
安阳地区的证明商标有“内黄花生”“林州茶店柿饼”,这两个证明商标同时也是地理标志,产自内黄的花生或茶店的柿饼符合商标指定的标准,即可使用该商标。
普通商标是相对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来说的,普通商标是商标权人自己注册、自己使用。
地理标志是指标识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因来自于该地区而具有特定质量、信誉等特征。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作为商标保护的地理标志不是集体商标就是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不是法律规定的商标的类型,只是商标中含有地名,表明商品来自于某地区,具有较为突出的特定品质。
02
商标之间的关系
普通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普通商标是相对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这类特殊商标来说的,普通商标具有私有的属性,是谁注册,谁使用。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都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某个组织注册,一批人可以使用。
03
增强知识产权意识,降低违法涉诉风险
安阳市近三年的商标权侵权纠纷在逐年增长,涉及的商品多为日常生活用品,有牙膏、毛巾、家用电器、食品、日化用品等,诉讼标的金额多数在1万-5万元之间,经营主体多为个体工商户,部分为商场、超市。案件多以被告调解赔偿结案。
部分商家成为被告后非常不理解,认为自己只是销售者,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侵权商品,却要承担赔偿责任,感到“冤枉”。甚至有人提出原告作为知名品牌、大型企业,应当起诉规模较大的生产者,而不应揪着个体工商户不放。
经营者有这些情绪可以理解,但原告维护自身商标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保护知识产权也是我们国家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侵权产品的生产者常常是隐蔽的,而个体工商户销售却是在明处的,所以权利人起诉销售者更容易,且通过起诉销售者,能够找出其进货的批发商、生产者,从而进一步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知情的销售者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货物来源的进货票据(要求有批发商或生产者的印章或签字)、发票,即可不用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但是应当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实际案件中,许多销售者要么没有进货票据,要么进货票据没有供货商印章或签名,不能证明货物来源,自己承担了赔偿责任,广大经营者一定要注意保留合规的进货票据,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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