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先生从事餐饮行业已经多年,几年前他在成都宽窄巷子开了一家小吃店,主营多款四川特色小吃。没想到的是,韩先生店里售卖的“伤心凉粉”让他在2022年4月成为了被告,并被索赔8.65万元。原告是“伤心凉粉”商标持有人林元美。 “没想他们直接注册了‘伤心凉粉’这个商标。”在韩先生看来,伤心凉粉如同回锅肉一样,仅仅是一道菜而已,他认为原告的诉讼有“碰瓷式维权”的嫌疑。 该案历时一年有余,在近日迎来终审判决。法院认为,韩先生对于“伤心凉粉”的售卖并非商标性使用,无攀附商标的故意,不构成商标侵权。 红星新闻记者采访获悉,该案之外,近年来原告曾提起多个同类诉讼,均胜诉获赔,该案是首个败诉案件。 韩先生的小吃店位于窄巷子中段,人流量大。从店门进入,柜台上摆满了钵钵鸡、蛋烘糕、炸串儿等各类小吃。 韩先生回忆,法院传票是去年4月收到的,对方并没“打任何招呼”。拿到传票当天,他便将店内与“伤心凉粉”有关的元素全部取掉。后来他在法庭上才知,早在起诉前,对方就已到店进行了取证。 一审判决书记录,2022年4月8日,在公证员陪同下,原告到韩先生的店内进行证据保全,消费12元买了一碗凉粉。当时店门前的展示牌中写有“中华老字号”字样,并依次排列“钵钵鸡”“伤心凉粉”“韩包子”“蛋烘糕”“糖油果子”六块大小、颜色一致的标牌,店内展示牌中写有“伤心凉粉
12元”字样。 11月3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这家店招为“蜀趣小碗集”的店,门前“伤心凉粉”标牌已被取下,此前菜单中的“伤心凉粉”换为了“蜀趣黄凉粉”,全店已找不出“伤心”元素。 记者粗略统计,仅宽窄巷子内就有十余家小吃店,在记者走访的7家店中,有6家售卖“伤心凉粉”,部分店铺标注有“老成都传统名小吃”“老成都名小吃”等字样,并将“伤心凉粉”打在了显眼位置。 韩先生说,在收到传票前,他一直认为“伤心凉粉”仅是菜名,且在自己店内也只是一道菜,“像回锅肉一样。”在他看来,如果在菜名前加上某一前缀注册商标是可以的,“没想他们直接就把‘伤心凉粉’注册了商标”。他认为这是“碰瓷式维权”。 韩先生坦言,应诉最初心里是没底的,因为他查到,多年前对方曾以同样方式起诉了成都锦里一家小吃店,最终对方赔了2万元。但随着证据收集的深入,他开始对案件有了信心——他发现“伤心凉粉”并非对方独创,其历史最早可追溯至清光绪年间,在被商标注册前便已是闻名四川的特色传统小吃。 作为韩先生的代理律师,四川扩信律师事务所陈浩然律师介绍,经查询,早在1993年出版的《安岳县志》中就记载,“伤心凉粉”产生于清朝光绪三十二年(即1906年),由安岳县周礼乡孙炳之命名,距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因凉粉的佐料麻辣味大,使顾客吃完后鼻涕眼泪直流,貌似伤心,故名“伤心凉粉”。同时,多个版本的《安岳年鉴》均记载,“伤心凉粉”起源于资阳市安岳县周礼镇。同时,“伤心凉粉”已作为“四川名小吃”“成都小吃”进行宣传推广,并入选《四川省农村生产生活遗产名录(第二批)》,其制作技艺入选《资阳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此外,大量报纸期刊、专业书籍、新闻报道、网络媒体、电视节目等均显示“伤心凉粉”为一道美食小吃或菜品名称。 陈浩然律师认为,从以上这些资料来看,“该商标的先天显著性弱、后天显著性已明显下降且有通用名称化的趋势。” 成都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并未对商标进行规范化使用,更多冠以“龙泉驿味道、特色小吃、十佳名小吃”等方式出现,由此可看出“伤心”标识与本身所宣传的小吃界限微妙,存在被淡化,被误认是菜品的可能。 法院认为,一方面,结合商标的显著性强弱区别,在划定使用边界时,既要保护商标权利人,也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被告并未在店面、店招中突出放大使用“伤心”文字内容作为店内餐饮来源指引,也未将“伤心凉粉”突出使用;另一方面,被告列举的大量证据证明,民众对“伤心凉粉”的理解为“吃起来很辣、辣得流泪”的小吃,而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该商标经过其使用取得较高知名度,并为公众所熟知。被告对伤心凉粉的使用具有正当性,并非商标性使用,没有攀附商标的故意。最终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合肥商标注册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欢迎前来! 合肥商标注册(www.ah31.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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