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覆盖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反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类型。记者注意到,其中有2件涉及知名外企诉国内企业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且均获法院支持。 “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没有“西门子” 西某股份公司及西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西某公司)是“西门子”“SIEMENS”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两商标注册在洗衣机等商品上,经过西某公司长期使用和大力推广宣传,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宁波奇某电器有限公司等将在海外注册的“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名称,作为商业标识广泛使用在其生产、销售的洗衣机产品、产品外包装及相关宣传活动中。西某公司认为宁波奇某电器有限公司等的行为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宁波奇某电器有限公司等的被诉侵权行为未构成商标侵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宁波奇某电器有限公司等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及合理开支16.3万元。宁波奇某电器有限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宁波奇某电器有限公司等明知“西门子”“SIEMENS”商标的知名度,故意将“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使用在洗衣机产品上,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在产品外包装及宣传活动中使用该标识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数额,现有证据虽难以确定西某公司的实际损失或宁波奇某电器有限公司的侵权获利,但足以认定宁波奇某电器有限公司的侵权获利已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500万元。 在此情况下,鉴于宁波奇某电器有限公司拒不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财务资料,已构成证据妨碍,一审法院参考媒体报道内容中关于宁波奇某电器有限公司年销售总额为15亿元的数据,并根据案件相关事实,按照十五分之一计算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额占比,进而确定宁波奇某电器有限公司等承担1亿元赔偿数额并无不当。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拉菲庄园”不是“拉菲” 拉某酒庄系“LAFITE”商标、“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商标(以下统称涉案商标)的权利人,两商标注册在含酒精饮料商品上。涉案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LAFITE”与“拉菲”已经建立了稳固的联系。2005年4月1日,南京金某酒业有限公司在葡萄酒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拉菲庄园”商标。此后,南京金某酒业有限公司等在生产、进口、销售葡萄酒的过程中使用了“拉菲庄园”“LAFEI
MANOR”等标识,并在网站、交易文书中宣传推广。2016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支持商标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拉菲庄园”商标。拉某酒庄遂将南京金某酒业有限公司等七被告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南京金某酒业有限公司等七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南京金某酒业有限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南京金某酒业有限公司等在申请注册及使用“拉菲庄园”商标的过程中存在对拉某酒庄涉案商标的攀附恶意,不具有善意的信赖利益,其使用“拉菲庄园”“LAFEI
MANOR”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在宣传中夸大“拉菲庄园”葡萄酒的历史传承及知名度构成虚假宣传。南京金某酒业有限公司等侵权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依据拉某酒庄的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南京金某酒业有限公司等合计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7917万元。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表示,人民法院加强平等保护,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西门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拉菲”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打击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依法维护外国权利人合法权益,及时回应外国投资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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