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8日,融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举报线索,与该公司授权委托人一同到融水镇香山路某五金经营部等5家经营户门店进行检查,发现5家经营户门店的货架及仓库内均摆、存放有数量不等的待销售充电式冲击扳手、电钻及锂电池系列商品。经现场初步辨认,上述5家经营户门店待售的商品涉嫌假冒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充电式冲击扳手、电钻及锂电池系列商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同时依法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5家经营户于2023年6月至10月期间共通过游商和网上购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充电式冲击扳手28套、锂电池7个、充电式起子电钻3套,违法经营额9046元,截至案发共售出其中2个品种4套(个),销售金额1000元,违法获利180元。 当事人销售的充电式冲击扳手、电钻及锂电池商品未与供货商签订有进货合同、无供货商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未索要有合法进货发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融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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