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埃孚官微今日发布了《采埃孚关于 "CDC ® " 商标使用事宜官方声明》,在声明中,采埃孚方面表示: 采埃孚股份公司(ZF Friedrichshafen AG,以下简称为我司)始终高度重视对我司知识产权的保护,并致力于与社会各界携手共同打造、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近期,行业内误用我司 "CDC ® " 商标的情况引起我司高度关注,在此,特就关于 "CDC ® " 商标使用事宜发表如下声明: 一 、"CDC ® " 是我司持有的注册商标 CDC ® " 是我司旗下汽车减振器产品的一个重要品牌,我司在中国、德国、美国等多个重要市场均就 "CDC ® " 取得了商标注册,享有相应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使用 "CDC ® " 商标的注意事项 1、在指代我司旗下该品牌的汽车减振器产品时,请同时使用注册商标标志 " ® " , 即 ""CDC ® "";或进一步明确该品牌属于我司旗下,例如采用 " 采埃孚公司的 CDC ® 减振器产品 " 等表述; 2、请勿单独使用 "CDC" 文字指代我司旗下该品牌的汽车减振器产品。错误示例如:"CDC 减振器 " 或 " 采埃孚公司的 CDC 减振器 "; 3、请勿将 "CDC" 作为 " 连续可变阻尼控制 "、" 连续减振控制 " 等技术的代称; 4、请勿将 "CDC" 用于指代非我司的汽车减振器产品。 任何未经我司授权在生产、销售、宣传等活动中使用 "CDC ® "、"CDC" 商标,或者制造、销售带有 "CDC ® "、"CDC" 商标的产品的行为,均可能涉嫌构成对我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侵犯,我司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司合法权利和权益。 合肥商标注册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欢迎前来! 合肥商标注册(www.ah31.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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