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 世纪华通旗下盛趣游戏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的 ( 2023 ) 沪 73 民终 934 号二审判决 ( 以下简称 : 本案 ) ,
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 即认定 " 龙之谷 "" 华昌龙之谷 " 乐园侵害《龙之谷》商标权 ,
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603000 元 , 驳回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至此 ,《龙之谷》游戏诉 " 龙之谷 "
乐园案最终以盛趣游戏的全面胜诉圆满收官。 2020 年 , 盛趣游戏发现涉案游乐园以 " 龙之谷 "、" 华昌龙之谷 " 进行命名并进行大量宣传推广 ,
使得大量用户误以为该游乐园与盛趣游戏旗下经典产品《龙之谷》游戏存在关联性。经盛趣游戏正式函告沟通要求其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后 ,
涉案游乐园依然拒绝整改。为保护《龙之谷》商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3 年 ,
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 , 认定被告于游乐园、微信公众号、微博及其他宣传中使用 " 龙之谷 " 字样 " 华昌龙之谷 "
等字样侵害了盛趣游戏的《龙之谷》注册商标专用权 , 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 , 同时考虑到《龙之谷》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 " 龙之谷 "
商标获评 " 上海好商标 " 并入选《第八批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故判决被告赔偿盛趣游戏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603000 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 ,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 , 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近期 , 该院做出二审判决 , 判决维持原判并驳回被告全部上诉请求。至此 , 全国首例网游诉游乐园 IP 侵权案正式划上句号。 作为全国首例网游诉游乐园商标侵权胜诉案件 , 本案对于整个网络游戏行业都具有典型的意义和示范作用。 在此次的诉讼案件中 ,
一审和二审法院对于《龙之谷》游戏及商标的知名度均予以了充分认可 , 明确认定被告将 " 龙之谷 "" 华昌龙之谷 " 作为游乐园的名称 ,
在游乐园内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处使用了 " 龙之谷 "" 华昌龙之谷 " 等标识的使用行为均属构成商标性使用 ,
侵害了盛趣游戏商标专用权。同时 , 法院将《龙之谷》商标获评《上海好商标》以及纳入《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作为判赔的重要考量因素 ,
也是对上海市重点商标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例 , 对于后续此类案件的审判具有指导意义。 作为拥有众多知名 IP 的游戏企业 ,
盛趣游戏始终注重自身知识产权保护 , 并不断将维权范围从线上延伸至线下。自 2023 年《传奇》剧本杀维权案胜诉并入选 2023"
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 后 , 本次的《龙之谷》商标侵权案维权成功 , 不但为盛趣游戏针对衍生线下娱乐市场维权积累了新的经验 ,
极大地加强了信心 , 在行业中再次彰显了公司保护知识产权成果的决心与力度 , 也对网游 IP 衍生线下娱乐市场侵权治理具有典型性意义。未来 ,
盛趣游戏将持续加大线下侵权巡查及维权力度 , 积极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及自身合法权益。 合肥商标注册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欢迎前来! 合肥商标注册(www.ah31.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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