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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商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于2003年11月2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纯议定书成员国。美国国会也制定了一些与商标注册和保护有关的成文法规,它们是1881年的联邦(商标法)、1905年美国国会颁布的第三部联邦《商标法》。
现行商标注册和保护的法律有1946年美国国会制定的《商标法》,通常称之为《兰哈姆法》。该法于:1947年7月5日正式生效,于1988年商标法修改法令予以修改,修改法令于1989年11月16日生效。此外,有关法规还包括1989年10月11日的<商标法实施细则>、1984年10月12日生效的<一九八四年商标假冒条例>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成文法规和商标案例实践规则、1996年1月16日生效的1995年《联邦商标淡化法》、在1989年商标案例实践法则基础上修改的联邦法律第二部分第37号法令。 美国注册商标有州级和联邦级这两个等级,亚马逊品牌注册要求卖家要有联邦注册商标,这需要到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注册。任何人(包含非美国公民)都可以免费向USPTO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要想申请美国商标,首先应该知道美国主管商标事宜的部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它隶属于商务部,主要是授予专利保护发明和注册商标以保护商品和服务中使用的标志。它促进了全球企业(只要有在美经营、售贩的企业)及消费者的利益,有力的加强了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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