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正定一家名为“金季酒店”的旅馆,因店名与酒店巨头华住集团旗下的全季酒店仅一字之差,被全季酒店关联公司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庭星空”)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案件原定8月24日开庭,不过据媒体最新报道,8月21日双方经法院调解初步达成和解。金季酒店老板娘赵女士告诉《BUG》栏目,调解中双方都有让步,整个过程尚算顺利,具体赔偿金额不便透露,仅表示“比原本的10万元减少超过一半”。谈及下一步计划,赵女士称,此前已经更换了酒店名称,之后会注销现有营业执照。此外,酒店名称会再次更换并重新注册,目前已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检索。“两个字的商标几乎不可能注册下来了,只能考虑四字或更长的名称。”
“收到法院传票第一反应是很突然,10万对我们来说不止一年的收入。”赵女士表示,“我希望大公司能先发一份律师函,给我们限期整改,而不是一上来就是传票,如果我们不整改再起诉,这样会让人觉得更有人情味。”天眼查数据显示,汉庭星空作为原告涉及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累计达百余起。2024年,上海金山区一家“金季宾馆”同样因商标侵权被起诉,最终被判赔2万元。此类“大牌诉小店”的商标维权案件近年密集进入公共视野。两个月前,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后创始人公开致歉并撤诉,同样是一字之差,两宗案件的结局却截然不同。有律师观点指出,是否容易导致混淆,是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一个必要条件,即使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但如果不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则也不构成商标侵权。
今年7月,河北石家庄正定县一家名为“金季酒店”的旅馆收到法院传票。原告为汉庭星空,起诉事由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金季酒店立即停止侵犯全季酒店商标专用权,变更和拆除侵权标识,不得再使用与“全季”“金季”相同或相似的标识,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据媒体报道,案件原定于8月24日开庭,8月21日,双方经法院调解已初步达成和解共识。金季酒店老板娘赵女士告诉《BUG》栏目,从收到传票后一直在积极沟通,还没正式开庭,就花了一万多律师费和咨询费。事件引发舆论后,对方律师主动联系,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都有让步,整个和解过程尚算顺利。针对和解方案,赵女士并未向《BUG》栏目透露具体赔偿金额,仅表示大幅下降,“比原本的10万元减少超过一半。”赵女士还谈到,案件发酵后已主动整改,此前已经将酒店名称更换为“享·静美酒店”。她还透露,之后会注销现有营业执照,并将重新注册新的酒店名字,目前已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检索。“两个字的商标几乎不可能注册下来了,只能考虑四字或更长的名称。”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关于金季酒店是否构成侵权,上海申宜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龙国律师表示,金季酒店和全季酒店都提供住宿服务,满足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二者仅相差一字,也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在此意义上起诉似乎符合法律规定。
但与此同时,王龙国表示,是否容易导致混淆,是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一个必要条件,即使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但如果不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则也不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利人主张被诉侵权人侵犯其商标权,需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被诉侵权人有权针对商标权利人的主张提供反驳证据加以证明,而后由法院根据个案举证情况作出是否构成侵害商标权的认定。”
王龙国表示,关于“近似性”的标准,金季酒店和全季酒店差别很大,二者读音不同,含义也不同,不能必然地认定金季酒店与全季酒店构成近似。至于“容易导致混淆”的标准,则更难认定金季酒店对全季酒店构成商标侵权。全季酒店作为全国知名连锁酒店,社会知晓性较高,客户群体一般很难将字体、装修、价格等都不相同的金季酒店误认为全季酒店。截至发稿,全季酒店母公司华住集团暂无官方回应。华住集团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则表示,登记后将反馈至相关部门,后续会有工作人员联系。截至发稿,《BUG》栏目未获回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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