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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果汁行业标志性事件迎来阶段性进展。10月13日,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汇源”)通过公众号发布文章称,北京汇源提起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系列纠纷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正式宣判,北京汇源方面胜诉并获赔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9700余万元。这一判决结果不仅创下国内饮品行业商标维权单案判赔金额的较高纪录,也让公众再次将目光投向这家历经行业周期起伏的国民果汁品牌。
10月13日,根据北京汇源公众号发布的文章,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汇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不仅要求相关关联企业承担9700余万元的惩罚性赔偿,更明确判令侵权企业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汇源”字号。
北京汇源在文章中称,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汇源”)曾是其股东,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汇源”)、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生物”)为河北汇源关联企业。2023年,北京汇源完成司法重整,曾授权前述涉事企业代为生产加工“汇源”品牌产品。自2024年第四季度起,北京汇源与上述企业未签署产销协议,但上述企业仍持续实施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商标权属,北京汇源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明确认定北京汇源是第1643301号、第4683709号‘汇源’注册商标的唯一合法权利人,‘汇源’系列商标所有权归属清晰、无任何争议,从权利根源上否定了侵权方对商标权益的主张基础”。
对于侵权行为,北京汇源表示,法院审理查明,开封汇源、汇源生物在未取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标注“汇源”商标的果汁产品,对汇源字号的使用并非出于善意目的的合理使用,该持续侵权行为事实清楚,侵害了公司“汇源”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判赔金额和主体,北京汇源则表示,开封汇源及汇源生物均需分别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与维权合理开支,数额共计9700余万元,同时河北汇源作为开封汇源的一人股东,因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需依法对开封汇源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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