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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为什么受伤的多是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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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普通跑鞋的商家把“耐克”或“非耐克”等字眼作为网页标题关键词,使得搜索“耐克”的消费者误入其网站,这看似一种营销手段,实则已经涉嫌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权。记者采访发现,利用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侵犯较多的是商标权。而维权成本偏高,侵权成本过低,导致部分企业“不敢”维权。
侵权乱象:“重灾区”由著作权转移至商标权
根据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七种罪名。
具体到网络这一“线上”平台,被侵犯的知识产权主要涉及著作权和商标权。而网络侵权的“重灾区”,则由过去的著作权转移为如今的商标权。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案件检察部助理检察官张志婧介绍,从实际办理的案件类型来看,过去几年侵犯著作权案件较多,最近几年销假案件相对偏多。
所谓假冒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通俗来说就是“做得几乎和真的一样”,非专业人员难以从表面识别真假;所谓仿冒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通俗理解就是“做得很像但有区别”,即各种形式的傍名牌,包括产品包装本身和网页宣传等。
对假冒的判断,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直接判断侵权。比如奢侈品,可以从销售价格或销售渠道上作出判断,“有些品牌只在官网或相关旗舰店销售,其他销售渠道都涉嫌侵权”。二是无法进行直接判断,必须购买实物才能判断是否侵权。比如使用寿命较短、消费速度较快的“快消品”,对经营者没有特殊要求,任何人都可以批发再零售。
文由合肥商标注册(www.ah31.com.cn)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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