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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日从佛山市工商局获悉,该局发布了今年第2期《佛山地区商标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记者从报告中获悉,“蔡李佛”被佛山一家医院申请注册商标,佛山市武术协会异议成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给予上述医院申请的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报告》介绍,2015年11月,佛山市工商局监测发现佛山市美瑞科特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在第44类商品或服务上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蔡李佛”和“蔡李佛功夫推拿”的文字商标,作为“理疗、医院、按摩、美容院”等的商标,且已被国家商标局于2015年11月13日初步审定,并刊登于总第1479 期《商标公告》。
发现上述情况后,佛山市工商局对此及时预警,提醒鸿胜馆等“蔡李佛”公共资源相关单位对抢注的“蔡李佛”商标提出异议。随后,在2015年,由佛山市武术协会提出异议申请。最终,在2017年4月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裁定异议成功,给予上述医院申请的“蔡李佛”和“蔡李佛功夫推拿”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工商总局认为,“蔡李佛拳”是我国众多武术门派中的一种,至今仍作为专指该拳种及练习方法的名称,并成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在广东地区的使用尤为广泛。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处于同一地域,理应知道拳种名称,被异议人将该商标申请注册在指定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认,并产生不良影响。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蔡李佛”和“蔡李佛功夫推拿”商标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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