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工作计划
(一)起草、制订、修订部分专利保护法律法规
1.做好《专利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工作。
2.完成专利审查指南和操作规程的适应性修订。
3.做好《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的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
4.加快出台《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暂行)规定》。
5.适时出版《中药发明专利审查标准指南》。
(二)起草、制订、修订部分商标、版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1.加快《商标法》的修改,适时启动《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工作。
2.研究制订《商标代理条例》。
3.修改《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进一步完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制度。
4.推进《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条例》的修改及制订实施,研究《作品自愿登记管理办法》、《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的修改及制订实施。
(三)起草、制订、修订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
1.完成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修订
工作。
2.积极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完善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
3.研究起草商业秘密保护指导规则。
4.研究制订劳动合同法配套规章,指导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5.研究制订《生物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6.制订《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加强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保护。
7.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进程。
8.开展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调研工作。
9.发布《植物品种命名规则》。
10.研究制订《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与管理暂行办法》。
11.制订《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完善药品标准管理体系。
12.推进落实《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
13.继续推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的修订研究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保障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实施、转化和产业化。
14.加快《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研究起草工作,依法完善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制度,构建合理的遗传资源获取与利益分享机制。
(四)起草、制订知识产权司法解释
1.完成《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保护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启动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并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
3.启动反垄断民事诉讼程序问题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并在年内发布实施。
二、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计划
(一)开展专项行动
1.组织协调开展全国性的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
2.开展以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为重点的“雷雨”执法专项行动。
3.开展以打击专利诈骗行为为重点的“天网”执法专项了行动。
4.部署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文化市场整治行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
5.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动漫市场侵权盗版行为。
6.开展2009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
7.进一步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继续做好第二批软件正版化示范单位评选工作。
8.组织农资、建材、食品、家电下乡产品等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反有关质量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侵权行为。
9.加强网上“扫黄打非”工作,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净化互联网文化环境。
(二)加强日常执法
1.以保护涉农商标、食品商标、药品商标、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继续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2.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3.在全国大中城市推广“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对成规模商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规范化商标监管。
4.依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加大对世界博览会标志的保护力度。
5.进一步完善版权行政执法中的举报、协查、通报、统计和备案等制度,执行好《打击侵权盗版举报、查处奖励暂行办法》,激励举报和查办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人员。
6.加强对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等违法侵权行为的日常执法检查,打击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着力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7.加强对授权品种生产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和事后监督,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行为。
8.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打击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行为。
9.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及时查处植物新品种侵权和假冒等违法行为。
10.在口岸进出口环节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产品非法进出口等违法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自主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1.打击盗版接收、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
12.加强知识产权滥用的研究,针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加强与外国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和交涉。 三、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计划
1.积极推动各地法院开展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的探索和试点。
2.尽快研究解决由北京市有关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受理专利和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的问题。
3.统筹规划和适当调整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管辖体制,继续从严掌握对专利等技术类案件的指定管辖制度,探索建立基层法院跨区域管辖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合同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制度。
4.在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较多的中级法院和指定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其他中级法院设置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合议庭。
5.推动专利和商标授权确权程序的简化和完善。
6.召开第二次全国法院专利审判工作座谈会,根据修订后的专利法明确相关专利审判原则和政策。
7.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总结审判经验,统一司法政策,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贯彻实施。
四、知识产权机制建设工作计划
(一)部门协作和区域互动的工作机制建设
1.继续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大部际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
2.出台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建设。
3.建立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开展行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4.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完善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加强维权援助中心建设。
5.选择一批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研发机构、中介机构、教育机构和市场主体,作为专利保护的重点联系单位,建立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
6.启动以区域专利保护试点工作为主要内容的“5?26”工程。
7.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
8.制订和施行《公安机关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工作指引》,统一法律认识,规范办案制度。
9.按照《关于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和总结奖惩,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保护工作制度。
10.坚决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有效的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移送制度。
11.加强与受假冒侵权危害较为严重的企业和重点行业协会的联系,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执法打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2.加强和完善版权与公安、电信部门的协调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打击互联网盗版的协作机制。
13.加强公安机关与海关之间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打击跨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部门协作机制。
(二)加强部门知识产权管理
1.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工程。
2.了解社会对专利审查工作的多样化需求,进一步调整专利审查质量管理的重点和方向,完善外部质量反馈机制和审查质量评价体系。
3.协调解决品种名称与商标保护冲突的问题。
4.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继续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部署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工作。
5.实施“国家昆曲艺术抢救、保护和扶持工程”、“全国重点京剧院团扶持工程”,鼓励民族传统文化作品的创作。
6.制定推行药品质量主控文档制度,加强对企业核心秘密的保护。
7.继续实施中医药传统知识特殊保护政策试点项目。
8.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体系建设,构建以质量技术要求为核心,以地方标准为基础的综合标准体系,力争完成40%的地理标志产品的综合标准。
9.加强与企业的协作联系沟通,共同开展打击防范、执法培训、信息沟通和宣传教育等合作,以提升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进企业自主创新。
10.加强广播影视领域知识产权状况调研,加强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新媒体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和广播影视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究,推进影视创意产业发展,发展视听新媒体。
五、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计划
(一)宣传方向
1.报道各地区、各部门落实中央要求,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新成效,宣传一批保护知识产权的先进典型。
2.将知识产权宣传列入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宣传计划中。
3.重点跟踪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的中央企业,通过对口交流、会议研讨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及时总结和推广中央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4.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纳入2009年度全国法制宣传计划,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5.发挥好广播影视大众媒体宣传优势,积极开展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
(二)开展大型宣传活动
1.组织2009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2.启动中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程。
3.面向地方政府和企业,宣传和贯彻标准制定中有关专利的处置原则,指导我国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形成国家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工作。
4.举办“2009中国商标节”,发布《中国商标战略发展报告》。
5.加大商标行政执法案件公布力度,鼓励和推动地方工商局公布更多的商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商标案件查处工作的透明度。
6.开展“版权保护在中国”——新中国成立60周年版权保护大型系列宣传活动。
7.积极推动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基地的创建和评选工作,树立版权保护优秀典型,推广版权保护先进经验,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发展。
8.组织“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力度。
9.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作为“法律六进”等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
10.组织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表彰为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做出贡献的品种权人。
1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劳动者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企业自觉履行有关法律条款,增强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观念。
12.面向大中小学生和城市社区,深入开展“拒绝盗版,从我做起”活动。
(三)举办论坛、交流会和制作、发布宣传材料
1.举办“中国知识产权高层论坛”。
2.举办全国外商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
3.举办2009医药知识产权论坛和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国际研讨会。
4.继续参加“2009海峡两岸商标论坛”。
5.发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
6.编写《中国高校知识产权年度报告》。
7.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年度报告(2008)》以及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六、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工作计划
(一)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人员培训
1.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层公安民警知识产权执法培训教育活动。积极与国外有关部门和机构联合举办知识产权刑事执法人员培训班,提升处理跨国、跨境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2.联合知识产权权利人开展对海关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活动,提高关员查获侵权货物能力。
3.开展对负责海关案件调查和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办案人员对疑难案件的处理能力。
4.积极利用“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二期)”等平台,加强商标执法队伍培训。
5.开展对基层版权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版权执法人员在新技术条件下的执法能力。
6.充实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充实审判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完善审判队伍的专业结构。
7.强化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适时修改、补充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培训大纲,重点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举办专门的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培训班。
8.加大检察机关培训工作中的知识产权内容,与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二期)共同举办知识产权培训活动。
(二)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1.继续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修订工作,力争将有关知识产权内容纳入《思想品德课程标准》。
2.针对科技管理人员、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的科技人员以及企业家的不同需求,全面开展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和实务辅导。
3.开展对工业企业的“应对标准与知识产权问题”培训。
4.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5.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知识产权培训。
6.组织开展中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知识产权培训、医药卫生行业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培训、医药企事业单位和地方药品监管人员知识产权培训。
7.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列入广播影视系统公务员课程,组织广播影视系统知识产权培训班。
8.开展对版权权利人、版权使用者和中心城市分管市长及全国各省(区、市)、中心城市版权局局长的版权培训活动,对公众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知识的培训普及活动。
9.继续实施高素质知识产权律师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律师知识产权申请和纠纷处置服务能力及涉外知识产权参与能力。
10.加强对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人的培训工作,加大岗前和转岗培训力度。
11.开展全国版权代理人培训活动,培养版权交易人才,为建立规范我国版权代理机构和版权代理人资格的科学机制打好基础。
七、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计划
(一)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建设
1.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对外信息沟通交流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
2.继续保持和发展在知识产权领域已建立的双边、多边合作机制,通过多种形式拓展交流与合作的方式和范围,提升交流与合作的层次。
3.加强与国外执法机构及国际刑警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沟通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4.继续通过中美、中欧、中瑞(士)、中俄之间对话机制、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组以及日本知识产权官民联合访华团等其他渠道,加强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
(二)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举办跨区域国际知识产权高级论坛。
2.继续推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香港特区合作,协助特区政府办好地区研讨会。
3.密切跟踪、深入研究金融危机有关形势变化及对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影响。
4.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专利信息和专利文献传播领域开展合作,落实中国与美日欧在合作协议中有关信息和基础资源方面的内容。
5.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发达国家标准制定组织的沟通,参与ISO“专利评估工作组”的工作和IEC、ITU的标准化活动。
6.进一步加强在商标、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扩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认真实施合作框架下的项目活动。
7.做好世界贸易组织对华贸易政策审议和对华过渡性审议涉及的有关版权保护工作。
8.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民间文艺国际保护问题的磋商,促进建立有国际约束力的民间文艺国际保护规则。
9.继续处理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理事会、亚太经合组织知识产权专家组的相关工作,参与国际组织知识产权议程。继续参与自贸区谈判中的知识产权议题谈判工作。继续做好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争端案的相关工作。
10.继续认真执行《中美海关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备忘录》、《中日韩三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做好落实《中欧海关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的相关工作。
11.组织《生物多样性公约》有关“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国际制度”的国际谈判。
12.举办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第二次会议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第42届蔬菜技术工作组会议,做好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轮值秘书处工作。
13.积极推动国内影视传媒企业与国外优势企业开展影视产品专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14.举办中欧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
八、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计划
1.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着力推进企事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启动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促进工程。
2.按照九部委《关于加强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企业出境参展知识产权工作。
3.积极组织开展商标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对各地制定和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的指导,建立企业联系点,全程评测试点企业商标战略实施情况。
4.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实施方案》,建设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网站和专家库,组织编写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相关报告。
5.探索在知名展会现场设立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提高我参展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纠纷处理能力。
6.指导中央企业切实做好涉外知识产权侵权和法律诉讼的防范工作,切实防止企业海外投资、跨国并购、国际项目合作、工程承包以及劳务合作等环节的知识产权流失。
7.继续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把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作为重要内容,把获取更多知识产权作为重要考核评价标准,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九、为权利人提供服务工作计划
(一)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1.提高面向社会和公众的专利文献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陈列馆、专利展示厅和专利文献馆建设,建好网络“专利文献咨询台”,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检索、翻译和咨询服务。
2.完成中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建设,加强专利数据深加工工作,推进中国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建设。
3.启动建设包括国家专利数据中心、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以及地方专利信息网点在内的三级专利信息公共骨干网络。
4.建立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等人才库,推进各省(区、市)建立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同时建立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
5.完善商标审查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商标审查效率和质量,确保完成2009年审查130万件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审查周期由30个月缩短到19个月的任务。
6.继续遏制商标恶意申请、恶意异议、恶意转让等影响商标注册工作、损害当事人商标权益的行为,努力维护良好的商标注册秩序。
7.完善和扩大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和商标网上查询系统,为中外申请人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8.组织运行国家版权监管平台一期工程,启动版权监管平台二期工程有关工作,充分利用版权监管平台的技术优势,提高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效率。
9.深入研究合同登记、作品登记、质押登记等问题,推进相关规定尽快出台,促进版权产业有序发展。
10.通过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带动一批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发展,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专业化人才。
11.推动建立关于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进展情况与相应专利信息跟踪分析的信息通报制度。
12.开展对工业行业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信息跟踪和预警工作机制研究,定期发布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利预警信息。
13.针对工业和信息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满足工业行业企业检索和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的基本需求。
14.加快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平台建设,促进申请、审查、测试、授权和信息披露的数字化。
15.积极挖掘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基础信息库。
16.完善药品注册相关专利信息平台。
(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1.继续推进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促进工程,实施地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推进计划。
2.继续加强商标代理秩序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商标代理组织信用数据库。
3.构建版权社会服务体系,进一步支持版权行业协会和版权中介组织的发展,大力扶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度建设,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构建作品使用的正常渠道。
4.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体系,拓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领域,改进服务方式,更好地发挥法律服务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5.加强对律师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指导工作,完善、强化管理措施,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保障律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6.加强协调,就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等知识产权业务领域建立相关的律师代理制度进行调研,提出工作措施。
7.鼓励引导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实验室或检查机构认可,推动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研究制订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分类规范,争取将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管理,为知识产权诉讼提供技术支撑。
8.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保护商业秘密的社会职能。
9.推进广播电视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或广播电视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组建工作,将电影版权保护协会转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