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北京法院网上的裁决文书显示,厦门鑫盛捷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捷公司)曾因商标纠纷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日本)王子制纸株式会社。
这份判决于2008年6月19日的裁决文书登载,“鑫盛捷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8日,张杰、林旭曦为该公司股东”。
而张杰、林旭曦的另一个身份,是安妮股份实际控制人,两人持有安妮股份64.61%的股权。但是在安妮股份招股说明书中,鑫盛捷公司则是公司2007年度第一大客户,当年安妮股份对鑫盛捷公司的销售金额达到3332.52万元,占公司总销售额的8.28%。2008年年报显示,鑫盛捷公司依然是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为4606.98万元,而在“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栏中,则填写着 “否”。2009年半年报显示,安妮股份对鑫盛捷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已经达到552.5万元。
在招股说明书中,安妮股份表示实际控制人张杰与林旭曦均未有其他经营性投资或参股情况。
但上述关联关系安妮股份并未披露过,“这已经构成隐瞒关联交易,并很可能涉嫌虚构利润、造假上市”。13日,一不愿具名的财务专家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认为。
安妮股份董秘王梅英则在1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已经是很早很早以前的事情了”,但表示不记得具体时间。“张杰和林旭曦从未持有过鑫盛捷公司股权,一直以来都不是股东,我们上市前,都经过相关律师的核查等等。具体的情况,我还需要再核实。”王梅英随后又表示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