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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仲裁认定”台州触礁

  打造“中国驰名商标”,这几乎是每一家企业所梦想的。有个别并不具备实力的企业竟为此动起歪脑筋,通过仲裁来认定所谓的“金字招牌”。记者昨日获悉,玉环工商局日前就发现我市首例驰名商标通过仲裁认定的违法事件。

  此前,玉环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当地一家企业电话咨询,询问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如何备案。当工作人员查看该企业提供的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的资料时却发现,所谓的司法认定只是由省外某市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书,而如此“认定”的驰名商标是无法律效力的。

  该局工作人员及时对企业进行行政指导,讲解相关商标广告法律知识,并明确指出通过仲裁途径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是不被认可的,及时制止了企业将该商标以驰名商标名义在包装箱上印制并进行宣传。

  凡宣称可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是不可信的。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处长章建华指出,“通过仲裁认定的驰名商标,肯定无法律效力。”

  目前,认定驰名商标途径分为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其中,行政认定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商标的异议、异议复审或争议,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申请;二是商标使用中的侵权,通过当地工商局提起申请再逐级上报到工商总局。司法认定就是通过商标侵权诉讼,由法院受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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