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
商标设计
商标分类
在线申请
商标查询
公司服务 More>>
服务范围
商标续展
商标转让
商标异议或异议答辩
近期办理商标 More>>
第6类“拦河”商标受理通知书
第29类“康自善”商标受理通知...
第45类“图形”商标受理通知书
第35类“熊它燕窝酸奶”商标受...
第43类“熊它酸奶”商标受理通...
第35类“熊它酸奶”商标受理通...
近期下达商标 More>>
第10类“薇颜小棕瓶”商标注册...
第3类“英诺小棕弹”商标注册证
第43类“图形”商标注册证
第30类“天地乙峰”商标注册证
第44类“优小丹”商标注册证
第35类“优小丹”商标注册证
我们的客户 More>>
[安徽商标注册]安徽文达电脑专...
[安徽商标注册]纪念日集团
[合肥商标注册]安徽路基亚电动...
[安徽商标注册]安徽圣大房地产...
[合肥商标注册]合肥滨湖投资控...
[合肥商标注册]金塘利安房产“...
当前位置:首页-商标新闻-正文
销售假冒361°商标运动鞋 体育用品公司被判侵权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六一度公司)诉被告北京跨足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跨足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法院判决跨足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三六一度公司8000元。

  原告三六一度公司诉称,本公司享有第3576467号361°注册商标(以下简称361°)的商标专用权,并在生产的运动鞋上使用该商标。我公司对该品牌产品实行区域代理制,销售商需与原告公司订立区域代理合同并由原告公司出具授权书后方可销售361°产品。2010年10月,原告发现跨足公司销售了假冒361°运动鞋,侵犯原告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跨足公司停止销售侵犯361°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并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万元。

  被告跨足公司同意三六一度公司的第一项诉讼请求,但不同意第二项诉讼请求,并称其销售的361°运动鞋就是三六一度公司生产的正品鞋且有合法来源。

  法院经审理查明,跨足公司销售的361°运动鞋两只型号大小不一样、鞋盒及包装袋均显示为“鸿星尔克”品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跨足公司销售的361°运动鞋与正品鞋存在明显差别,甚至连包装都非361°的配套包装,故认定跨足公司销售的361°运动鞋系侵权商品。此外,跨足公司表示其销售的361°运动鞋有合法来源的陈述和证据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故法院认定跨足公司侵犯了三六一度公司享有的361°商标专用权。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浏览0次   【加入收藏】  【打印文章】  
公司简介 | 业务范围 | 本站律师 | 客户投诉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我要留言 | 友情链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站前路宝文商务大厦(白马大厦)908室  商标注册  商标代理  商标转让  安徽商标注册  合肥商标注册
电话:0551-64208159 64222728   传真:0551-64208159   手机:13329018643   E-mail:dianjintm@gmail.com
版权所有:安徽省点金专利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5006188号-2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