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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明年5月实施 商品包装将禁用“驰名商标”

中国江苏网11月14日讯 (丁敏 徐江 记者 阿龙)新商标法禁止将“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对此,工商部门向企业友情提醒,相关企业应尽快更换商品包装、修改广告内容、消化现有库存。现有包装印有“驰名商标”的,须在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前使用完毕。未在规定时间使用完的包装,到期要予以销毁,不得继续使用。

据了解,新商标法将于明年5月开始实施。工商部门提醒,需要新印制包装的企业,其新包装不可再印有“驰名商标”字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对在户外广告、网络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的,工商部门在新商标法实施过渡期将逐一告知,指导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时进行修改或撤除,以免因违反相关规定遭受处罚。同时,还对商标印制企业开展检查,要求印制企业能主动提醒客户不要超量印制现有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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