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
商标设计
商标分类
在线申请
商标查询
公司服务 More>>
服务范围
商标续展
商标转让
商标异议或异议答辩
近期办理商标 More>>
第4类“鹰鸿鹰王”商标受理通知...
第35类“徽味萌叔坛卤”商标受...
第25类“战神联盟”商标受理通...
第35类“英诺PLUS”商标受...
第43类“徽味萌叔坛卤”商标受...
第29类“徽味萌叔坛卤”商标受...
近期下达商标 More>>
第35类“冠老师”商标注册证
第25类“印象树”商标注册证
第11类“欧格仕”商标注册证
第44类“INNOTERS”商...
第9类“美翠斯”商标注册证
第25类“迈对”商标注册证
我们的客户 More>>
[安徽商标注册]安徽文达电脑专...
[安徽商标注册]纪念日集团
[合肥商标注册]安徽路基亚电动...
[安徽商标注册]安徽圣大房地产...
[合肥商标注册]合肥滨湖投资控...
[合肥商标注册]金塘利安房产“...
当前位置:首页-商标新闻-正文
首例颜色组合商标纠纷宣判

    认为自己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受到侵害,迪尔公司将两家重工公司诉至法院。

  近日,二中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迪尔公司45万元。

  据悉,此案是《商标法》将颜色组合商标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以来,法院认定的全国首例侵害颜色组合商标专用权案件。

  迪尔公司诉称,2009年3月,其“绿色车身,黄色车轮”颜色组合商标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联合收割机、拖拉机等。2011年,他们发现九方泰禾国际重工(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和九方泰禾国际重工(北京)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以及在网站上宣传其商品时,使用了与原告公司相同的颜色组合商标,构成侵权。

  庭审中,被告公司称,涉案商标是指定颜色的图形商标,而不是颜色组合商标,被告在收割机上没有使用涉案商标。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颜色组合商标可以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其使用一般应与商品相结合,具体形态可随商品本身形状不同而改变。两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收割机上使用的颜色组合,与原告的颜色组合商标进行比较,绿色和黄色使用位置相同,排列组合方式一致,颜色基本无差异,整体形象、表现风格均十分接近,视觉上无实质性差别,构成商标相同。

  法院依法做出了判决。

    本文由合肥商标注册www.ah31.net)分享


  浏览0次   【加入收藏】  【打印文章】  
公司简介 | 业务范围 | 本站律师 | 客户投诉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我要留言 | 友情链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站前路宝文商务大厦(白马大厦)908室  商标注册  商标代理  商标转让  安徽商标注册  合肥商标注册
电话:0551-64208159 64222728   传真:0551-64208159   手机:13329018643   E-mail:dianjintm@gmail.com
版权所有:安徽省点金专利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5006188号-2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