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餐饮企业在南宁发现自己的注册商标已在南宁被人冒用,马上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侵权者迫于法律的威严,主动注销了侵权企业。5月5日,桂林有关部门向媒体通报了这起“广西首例受版权和商标双重保护的商标维权案”的经过。
2009年1月初,桂林市春记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秦先生接到一同行的电话说,在南宁龙腾路有一家火锅城打着“椿记”的招牌,并注明是“桂林私房菜”。这当即引起了秦先生的重视,因为“椿记”商标分别在2004年和2008年通过了商标注册和版权注册,且从未授权给任何外地企业使用。
秦先生找到桂林市版权保护协会寻求帮助。1月13日,桂林市版权保护协会派出维权小组与秦先生一道赶赴南宁,对侵权火锅城进行取证。
经调查,这家“椿记火锅城”是黄某在2008年12月开的。维权小组认为,黄某的行为已侵犯了桂林春记饮业公司“椿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3月6日,该公司正式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登报致歉。3月12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定于5月22日开庭审理。
4月27日,秦先生与维权小组再次来到南宁。他们了解到,侵权者黄某接到法院传票后,迫于法律的威严,已在4月22日停业,并办理了企业注销手续。但他们再次来到侵权的火锅城时,却见“椿记”的招牌还在,整个餐厅成了餐饮用品的大卖场,打着“椿记”字样的餐具在贱卖。
“虽然他们注销了企业,但这样的处理方式也属侵权!”秦先生说,“这无疑在损害我们的企业形象!”因此,维权小组当即向南宁工商部门投诉,请求责令黄某立即清除“椿记”招牌。4月28日,在工商部门的监督下,黄某将侵权招牌拆除。
秦先生表示,鉴于黄某已停止侵权,他们不再追究对方的责任了,于是在4月29日撤回了对黄某的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