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
商标设计
商标分类
在线申请
商标查询
公司服务 More>>
服务范围
商标续展
商标转让
商标异议或异议答辩
近期办理商标 More>>
第6类“拦河”商标受理通知书
第29类“康自善”商标受理通知...
第45类“图形”商标受理通知书
第35类“熊它燕窝酸奶”商标受...
第43类“熊它酸奶”商标受理通...
第35类“熊它酸奶”商标受理通...
近期下达商标 More>>
第10类“薇颜小棕瓶”商标注册...
第3类“英诺小棕弹”商标注册证
第43类“图形”商标注册证
第30类“天地乙峰”商标注册证
第44类“优小丹”商标注册证
第35类“优小丹”商标注册证
我们的客户 More>>
[安徽商标注册]安徽文达电脑专...
[安徽商标注册]纪念日集团
[合肥商标注册]安徽路基亚电动...
[安徽商标注册]安徽圣大房地产...
[合肥商标注册]合肥滨湖投资控...
[合肥商标注册]金塘利安房产“...
当前位置:首页-专利代理-正文
专利申请的复审程序

一、复审的提出
   在专利局的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则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二、复审请求的审查
  复审请求被受理以后,一般先要将复审请求书及其附件,特别是经申请人修改过的申请文件送交专利局原审查部门进行复查,称为前置审查,复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复审并作出决定。复审决定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结论:
  (1)维持原驳回决定,驳回复审请求。
  (2)确认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或者确认经申请人修改后,申请文件已克服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决定撤消原驳回决定,申请退回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

    复审委员会将复审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为终局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依据新修改的专利法,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明专利申请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的,在复审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申请维持费。滞纳期以后仍未缴纳维持费的,申请被视为撤回,复审程序终止。

三、我公司提供的服务
  点金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应委托人的请求代理复审请求。为您提供专利代理一流服务!

  浏览0次   【加入收藏】  【打印文章】  
公司简介 | 业务范围 | 本站律师 | 客户投诉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我要留言 | 友情链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站前路宝文商务大厦(白马大厦)908室  商标注册  商标代理  商标转让  安徽商标注册  合肥商标注册
电话:0551-64208159 64222728   传真:0551-64208159   手机:13329018643   E-mail:dianjintm@gmail.com
版权所有:安徽省点金专利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5006188号-2 站长统计